原告兰*与西安某有***、王*、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曾*及三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劳务欠费65488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58283元(逾期利息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年利率4.75%计算自2022年4月1日起暂至2023年10月28日,实际应当计算至全额偿清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险费、保全费、差旅费、工程鉴定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9月1日,原告与陕西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书》,由原告以包清工方式承包位于西安国际港务区的装修工程。2020年9月16日,原告与被告西安某有***就上述工程又签订《劳务合同书》,由被告西安某有***挂靠陕西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形式向原告发包上述工程,实际施工的价款为人民币2221958元,被告应当在工程验收后3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等。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按合同约定施工并在2020年12月底向被告...(本文书还有44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