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安徽乐方******(以下简称乐方食品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被告乐方食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0505.2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8月,原告经熟人介绍至被告处承揽烘干线燃气管道焊接安装作业,同月1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工程承包及施工安全协议》,并随即开始安装作业。次日原告在被告处安装时不慎从高空跌落,后被120急救中心安排车辆送往宣城市仁杰医院进行抢救,经医疗机构诊断多处肋骨骨折,现原告已治愈出院,并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原告认为,虽与被告签订...(本文书还有17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