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中国某某****************与孙**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豫17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1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中国某某****************(以下简称中国某某济宁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孙**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2024)豫17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国某某济宁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上诉人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某某济宁分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少承担50000元的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孙**承担。事实及理由:一审法院采信有明显瑕疵的鉴定结论作为定损依据,以致认定事实不清,判决数额明显过高。首先,驻马店市诚达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所做鉴定评估报告存有明显瑕疵,不能作为定损依据。在本案中,本案评估配件金额明显过高,远超市场价值,评估依据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受损车辆的实际损失。鉴定机构并未提供配件定价的依据,如验件配件品质照片、进出库单、维修明细及维修发票,配件定价的市场询价依据,未按要求提供维修地市场询价的不少于三家修理厂家...(本文书还有423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