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7月30日作出(2025)闽08破申****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龙岩市晶耀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8月4日指定福建公治律师事务所担任龙岩市晶耀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龙岩市晶耀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10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龙岩市新罗*青年创业大厦**楼**室福建公治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4000;联系人:罗**;联系电话:155****182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本文书还有46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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