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诉被上诉人北京市人***(以下简称市政府)、被上诉人北京市朝******(以下简称朝阳区政府)、被上诉人北京市朝*******(以下简称朝阳农业局)、被上诉人北京市朝*********(以下简称孙*乡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21)京03行初****号行政裁定(以下简称一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刘*一审诉称,其为朝阳区孙*乡下辛堡村**号内1号的村民,一家五口一直居住于此。依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21158号民事判决书,刘*在北京市朝阳区孙*乡下辛堡村**号内1号拥有合法所有权住宅。刘*家从未收到任何法院的强制拆除文书,刘*166号内1号也从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2020年10月15日被强拆。刘*申请信息...(本文书还有18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