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新普***********诉被告广东正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广州新普***********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何**、被告广东正大******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州新普***********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542525.05元,违约金(以542525.05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参照违约行为发生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向被告供货,被告未付款。
被告答辩称,涉案的合同要求双方在供货完毕后按照材料数量按实结算,双方必须签署确认的结算书。对于超出合同部分,双方应该重新签署合同,否则被告方有权不予支付,并且在每次支付货款前,原告方需要提供相应的收款发票给被告方,涉案项目虽然已经供货完毕。但实际现场安装以及实际的供货量并没...(本文书还有41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