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安徽天地************(以下简称天地禾源公司)、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天地禾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王**,被告余**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确定原告对二被告享有劳务工资债权118000元;依法判令被告余**对上述不能清偿的工资债权承担直接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天地禾源公司于2018年9月3日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原告系被告项目工地农民工班组,2016年2月5日被告原法定代表人秦*松向原告出具承诺书1份,就工资数额支付方式向原告做出承诺,但至今未能兑现。现因二被告一直未履行,遂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被告天地禾源公司辩称:天地禾源公司与原告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原告只有权向与其有直接合同关系的余**主张权利;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余**享有的债权中已经包含原告诉请的劳务费,管理人无权也无义务向被答辩人支...(本文书还有42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