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屈**诉被告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林**,被告易**,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被告诉辩争议。
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连带支付199283.5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人民保险公司答辩称,其承保了涉案车辆的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100万元,含不计免赔;对原告主张的部分诉求不予认可。
被告易**答辩称,其垫付了医疗费41898.99元,付款清单中1-10项中的医疗费合计36657.82元,已向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其他答辩意见同被告人民保险公司。
本院查明的事实。
一、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2018年8月3日7时43分许,易**驾驶粤b××...(本文书还有18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