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本院收到博**的起诉状。起诉人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林某某归还博**购票款716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事实与理由:林某某是个“黄牛”,博**通过微信联系到林某某询问2023年10月份周*某上海站演唱会门票的事项。双方经过沟通,博**于2023年6月19日按照林某某的要求,通过支付宝扫码转了6400元购票款。2023年9月12日林某...(本文书还有44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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