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徐**、某某财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前,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徐**的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原告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某某财产*************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补费、交通费等共计47874.53元(当庭变更诉讼请求);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7月11日15时55分许,徐**驾驶苏c×××**号小型轿车,在东升街帝壹城院内由东向西行驶至十字路口时,车辆碰撞到由北向南行驶谢*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事故导致谢*受伤,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该事故经睢宁县公...(本文书还有26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