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7月3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陕西某股*****、申请人包头某科*****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5年7月31日经包头商事法律调解中心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包头某科*****向陕西某股*****支付货款6,413,761.6元、利息69,482.42元,合计6,483,244.02元,于2025年8月25日前支付1,000,000元,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2,000,000元,余款3,483,244.02...(本文书还有5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