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陈*因与被上诉人华中科技*************(以下简称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24)鄂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陈**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陈*、陈**在该案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2、判令被上诉人某某医院承担本案及一审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事实不清。1、一审判决故意抹煞陈*、陈**提交的两项关键证据。a.陈*、陈**一审提交了“武*市硚口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陈*投诉事项的依法分类程序处理决定书》”但一审判决书对该证据只字不提。该《决定书》第2页确认:医方“存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与《死亡记录》不一致的情况”。b.陈*、陈**一审提交了某某医院对陈*、陈**12345投诉的《答复书》,但一审判决书对该证据只字不提。该《答复书》能证明:陈*、陈**在患者去世当时,即对医方的医疗行为提出投诉,医方无人理睬,家属遂投诉至12345政府服务热线。因为12345投诉,医院才对患方进行答复。一审判决故意抹煞陈*、陈**提交的两项关键证据,导致案件基本事实不清。2、“导致无法进行司法鉴定”的原因认定错误!一审判决认定:“鉴定过程中,原告以某某医院死亡记录上注明患者的死亡原因系‘呼吸循环衰竭’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注明患者的死亡原因系‘心力衰竭’记载不同,不认可患者的死亡原因,导致无法进行司法鉴定(见一审判决第6页末三行至第7页第一行)。”这一认定严重错误,导致一审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实际上,导致无法鉴定的原因是“医方出具了错误的死亡原因”,是医方病历加载错误。国家机关硚口区卫生健康局确认:医方病历“存在《居民...(本文书还有70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