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华**、童*(以下均简称姓名)与被告华**、李*(以下均简称姓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华**、童*、华**、李*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华**、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华**、李*共同偿还华**、童*借款11万元。事实与理由:华**、李*于2017年2月1日登记结婚。2018年春节,华**、李*二人以买车为由从华**处借走5万元,没过几天又从童*处借走3万元。随后,李*购买了京x号加长别克轿车。此后,李*以自己父亲病故为由,一直拖延拒绝还款。2020年,李*在石景山区法院起诉华**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在此期间,李*之母刘x借故不给华**开家里的门,然后以换锁、报警等方式逼迫华**搬出李*与华*...(本文书还有25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