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李*、钟某*等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辽07民终*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1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钟**、原审第三人钟**、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2020)辽07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的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7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经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辽07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4年8月1日签订的财产约定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权益部分的约定有效,对钟**与王*琴权益部分的约定无效;判决上诉人享有锦州南山农业试(示)范园**亩土地上所建楼房相应的50%民事权益;驳回上诉人其他的诉讼请求。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原判决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一、被上诉人及钟**并未提供充足证据表明钟**夫妇参与建房,其提供的证明建房出资的证据缺乏真实性,一审法院予以采纳,是为事实认定错误。1999年,上诉人与锦州市果树农场刘*分场(以下简称“刘*分场”)签订《锦州现代农业示范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上诉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后,上诉人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刘*分场出具了由辽宁省财政厅监制的专用收款收据。2005年,上诉人出资、建设完成了600平米楼房。上诉人具有相关收款收据等证据进行证明。而被上诉人和第三人提交的证明钟**对出让土地有使用权和建房出资的相关证据,并不能证明...(本文书还有644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