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曾**、江西省吉***********(以下简称建安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被告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建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780,683.8元(工程款600,526元,利息180,157.8元);2、本案诉讼费、执行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被告建安公司承建了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美食城主题馆项目,项目经理曾**与陈**约定,由陈**承建美食城。
主题馆桩基工程,由陈**自带机械设备,包工包料,按每米220元计算施工费。该工程于2013年12月4日完工,因验收表需加盖监理和承建单位公章,项目部拿走了全部施工签证单,...(本文书还有26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