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12日19时48分左右,被告人于**酒后驾驶辽l×××**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库盘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盘锦市大洼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辽宁省辽河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于**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52.4毫克/100毫升。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案件来源、抓捕经过,血样提取登记表及提取血样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户籍证明信,证人曲某的证言,被告人于**的供述,辽宁省辽河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辽河)公(司)鉴(理化)字[2021]104...(本文书还有5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