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魏**、张**、张**与被告张**、成**、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四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被告成**,被告平安财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魏**、张**、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平安财险延安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原告张*医疗费10128.3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50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1000元、误工费15000元、护理费4500元、营养费1350元、鉴定费720元,合计35348.38元;2、原告魏**医疗费2450.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30元、交通费500元、住宿费500元、误工费1050元,合计5130.9元;3、原告张**医疗费15591.6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50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100...(本文书还有31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