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周**、周*、中国a有限公司、蔡*、上海浦东************(以下简称公交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陈**申请撤回对周*、蔡*、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公司的起诉,本院口头裁定予以准许。另,陈**申请变更中国a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本院亦予以准许。本案于2021年7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周**、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公交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赔偿医药费55,179.75元(其中公交公司已垫付53,800.75元)、营养费3,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元、护理费18,810元、误工费45,000元、残疾赔偿金144,464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300元、交通费1,115.3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衣物损失1,000元、鉴定费2,850元,...(本文书还有44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