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中国某保**************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中国某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损失保险金50790元(其中车辆损失46590元,评估费3000元、施救费12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22年11月10日15时40分许,王*驾驶鲁v6××**号小型汽车,在安*市兴安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三里庄处时与于某建驾驶的鲁vx××**号小型汽车相撞,两车受损。该事故经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驾驶的鲁v6××**号小型汽车在被告处投保机动车损失险。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对事故经过和责任划分有异议,根据被告事故现场查看的照片,王*驾驶车辆由南向北行...(本文书还有13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