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佳木斯市*********,住所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佳木斯市*******,住所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佳木斯市***********,住所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
再审申请人付**因诉被申请人佳木斯市*********(下称某某)、佳木斯市*******(下称郊区农业农村局)、佳木斯市***********(下称佳木斯自然资源一分局)强制拆除房屋或设施一案,不服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8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付**申请再审称,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予以撤销,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主要理由:1.长青乡政府一审提交部分证据超过了举证期限,依法不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2.长青乡政府、佳木斯市...(本文书还有8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