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诉漯河市郾******(以下简称郾城区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行赔终****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马鸿达、审判员仝蕾、审判员李*梅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向本院申请再审称,2015年7月4日17时许,漯河市郾城区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将张**经营的水果摊强行拆除。拆除过程中,协助执法的周*六将张**打伤,经鉴定,张**的右耳构成九级伤残。张**提供的郾城区人民法院和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周*六是在协助郾城区执法局清理占道经营时,与张**发生争执并将张*...(本文书还有5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