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孙**与被告(反诉原告)宋*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立案后,宋*提起反诉,本院准许与本诉合并审理。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2022年7月25日、2022年7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杨**,被告宋*(第一次开庭未到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邓**(第一次、第三次开庭未到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出资款29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本文书还有100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