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与被告陈**、青海园融********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2023年1月4日,因被告青海园融********对本案关联(2021)青0203民初****号案件申请再审,本案中止诉讼。2023年4月3日,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陈**委托诉讼代理人白**、王*,被告青海园融********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工程856034.50元;2.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自2017年1月1日起至856034.5元付清为止年利率6%的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8月1日为291051.73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二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减少第一、二项诉讼请求为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工程611177元并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支付付清为止年利率6%的利息。事实与理由:201...(本文书还有40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