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诉中国人寿***************(下称“人寿保险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7日受理后,由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刁元雷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2023年8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辜**及被告人寿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1988年1月份至2001年12月份存在劳动关系;2、判令被告为原告补交1996年1月份至2001年12月份的养老保险;3、判决被告单*赔偿因其未能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造成原告养老金减少的损失每月1500元,并逐年调整。
庭审时辜**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判决被告单*赔偿因其未能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造成原告养老金减少的损失每月1500元,并逐年调整,对其第一、二项诉讼请求当庭放弃...(本文书还有17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