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北京市通*********(以下简称北建设计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陈**、被告北建设计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资182321.24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07年3月退休后被北建设计所返聘,继续从事办公室办事员等工作。本人工作至2021年4月30日终止,月工资9116.06元。该所拖欠本人工资182321.24元未支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北建设计所辩称:我方认可原告诉讼请求,我方处于清算状态,无钱给付。关于原告签订的返聘协议,以法院核实为准。关于薪酬标准需要核实。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本文书还有11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