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珠影**********因与被上诉人广*市星*********、原审原告卜**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广*珠影**********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2.依法发回重审或者将原审判决的判决主文部分直接改判为:(1)确认原审原告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培训合同解除;(2)由被上诉人单独向原审原告退还7432.4元,并支付利息;(3)由被上诉人单独负担原审原告律师费;(4)本案件的诉讼费以及上诉费由被上诉人单独承担。主要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明显事实认定错误。上诉人从未曾于原审原告签订合同,原审判决第一项解除上诉人与原审原告之间的合同,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应当发回重审。二、关于增城校区实际由谁经营的问题,事实情况是该校区完全由被上诉人自负盈亏进行经营。三、学员学费全部是被上诉人单独收取并使用,上诉人根本没有收取任何学员学...(本文书还有13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