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与被告张**、刘**、中国平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被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中国平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2021年7月21日,原告宋**撤回了对被告刘**的起诉,本院口头裁定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宋**医药费11513.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元、误工费24966.31元、护理费1971.32元、交通费400元、财产损失3500元,合计44051.07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1月24日18时30分许,张**驾驶鲁m×××××小型轿车沿陈*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0kv三合线049号线杆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宋**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使宋*...(本文书还有29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