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何**、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3)辽06民再*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3-06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何**因与被申请人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2010)东民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3年2月17日作出(2022)辽06民申****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何**申请再审称,一、请求撤销东港市人民法院(2010)东民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申请人给付被申请人饲料款项为14600元;二、被申请人承担原审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审申请人2008年期间先后六次购买被申请人的饲料,原审庭审过程中,被申请人提供7张欠据,申请人提出其中2008年2月4日的欠据上欠款人处不是再审申请人所书写的签名后,被申请人便撤回了这张欠款金额为5790元的欠据(己另行诉讼结案),其他欠据再审申请人并没有再详细的去审查,原审法院于2009年12月23日作出了(2010)东民初字第22...(本文书还有123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