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15日期间,被告人傅**在南安市水头镇奎峰路**号***店及南安市××村××号,通过手机微信接受吕*、傅*1、傅*2(均已被行政处罚)及微信昵称分别为“永康”、“鸿岳”、“钰然”(备注“曾金莲”)、“wang王”(备注“46wang王”)、“财哥”(备注“46财哥”)、“46r=a(1-sinθ)”、”“汇中石材”(备注“46汇中圆柱(杨)”)、“文哥”(备注“46文哥”)、“若即若离”(备注“46老石”)、“紫水晶的眼泪”(备注“46紫水晶的眼泪”)、“朋友”(备注“46朋友”)、“苦逼年华”(备注“46苦逼年华”)、“阿严”(备注“严大洪”)、“奇迹世界”(备注“46心有多高”)、“自由飞翔”(备注“44自由飞翔”)、“昭昭无归期”(备注“44昭昭无归期”)等28人的“***”投注,累计接受投注金额人民币59035元2021年6月15日,南安市公安局民警在...(本文书还有8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