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赤峰某医*与被告中国某财***************(以下简称中国某财险赤峰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赤峰某医*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张**尸体检查鉴定费1761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22年6月10日,患者张**主诉因发热2小时伴抽搐、意识不清由120急救车接入原告发热门诊对症治疗,核酸结果出具后在转入神经内科途中突发意识不清,经抢救无效死亡。为了顺利解决该案,由原告垫付尸体检查鉴定费17610元进行尸体解剖死因鉴定。原告在被告...(本文书还有16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