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张**、毕节市鸿*********劳动争议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黔05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1-1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毕节市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张**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并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32277元;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因上诉人的丈夫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争议,被上诉人对上诉人进行打压,将上诉人安排到毕节酒厂工作。上诉人接受被上诉人的安排于2020年6月到毕节酒厂上班,应视为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审中,被上诉人认可其介绍上诉人到毕节酒厂上班,可以认定是被上诉人主动提出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上诉人基于被上诉人的指派到毕节酒厂上班,才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自2010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形成劳动关系至解除劳动关系,被上诉人从**上诉人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被上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规定,侵害上诉人权利,上诉人可以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本文书还有327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