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宗**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于2024年12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依法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5000元;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即以45000元为基数,按lpr计算,自2024年12月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4年10月18日早上,被告李*乘机(三亚-郑州)回河南鹤壁老家探望癌症病危的叔叔,被告到达郑州机场后发现用于支付的手机遗忘到了三亚机场,故身无分文向原告电话微信求救借钱5万元应急,并在微信上承诺回三亚后马上归还。原告本着救急的善意分两次微信借给被告5万元整(一次3万,一次2万微信...(本文书还有11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