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浙江万昌********(以下简称万昌酱园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及一审第三人浙江圣塔*******(以下简称圣塔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1)京行终****号行政判决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万昌酱园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理应被纠正。常用汉字仅3500个左右,能否将一个汉字给予某一家企业垄断专用,即使给予专用权,保护模式该如何?诉争商标“绍东”的“东”是一个方位词,与酒类产品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更谈不上显著性较弱的问题。引证商标二“绍酿”不等于绍酒,不能由此剥离了该商标中的“酿”字,更不能强行得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近似性结论。(二)诉争商标在初审公告期间,圣塔公司并没有...(本文书还有6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