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霍**与被告江苏江都********、江苏江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霍**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江苏江都********、江苏江都*************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795795.52元,承担损失107432元;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告中标承建“青海民族大学南北校区(果洛路、博雅路)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建设项目”中,将防水工程承包给原告施工,未签订合同。原告从2015年底进场施工,至2016初完成果洛路人行地下过街通道防水工程施工任务,2017年10月份完成博雅路施工任务,并由被告工作人员出具结算单,但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诿支付工程款至今...(本文书还有28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