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与被告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2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某**立即偿还某**款项388122.92元,并按照起诉时lpr利率4倍即年率13.8%支付2023年9月1日至款项付清止的利息;2.判令某**承担本案律师费20000元、担保费600元,以上两项合计408722.92元;3.本案诉讼费由某**承担。事实及理由:2020年3月1日,某**与某2公司签订《天堂声谷云众包渠道业务承接单》,详细约定了某2公司承接某**电商客服业务的内容及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某...(本文书还有17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