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灵川县康*******(以下简称康亿物流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灵川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桂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康亿物流公司申请再审称,(一)驾驶员马新华持有b2机动车驾驶证,具有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的资格。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的目的是为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及提升综合素质,驾驶员是否取得该资格证,并不会显著增加或减少交通事故概率和保险理赔风险,故对于马新华是否有资格驾驶涉案车辆并无实质影响。(二)涉案保险条款为格式合同,其中关于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即可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理赔义务,系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免责条...(本文书还有11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