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重庆银杏********与北京探星*********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破产有关的纠纷>>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9)渝0108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0-06
  •  
  • 【案例概要】

    原告重庆银杏********(以下简称:银杏光盘公司)与被告北京探星*********(以下简称:探星宇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原告银杏光盘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余**,被告探星宇公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银杏光盘公司起诉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363779.65元。事实以及理由:原告被受理破产清算以后,经管理人清查发现,原告为被告制作、供应光盘,双方存在买卖合同等合同关系,被告拖欠原告货款1363779.65元未付。为此,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被告探星宇公司答辩称:1、原、被告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没有法律依据。原告已书面确认被告作为原告华北地区市场部,授权被告代理原告发展客户承接光盘加工业务,处理华北地区客户光盘复制及账务往来。原告系直接与被告发展的客户签订有关光盘加工合同,由此可以证明加工承揽合同订立于原告与终端客户之间。被告提供的对账单和与原告破产清算有关的专项审计报告可以表明,加工款项并非由被告支付,而是由终端客户支付,由此可以证明原告与终端客户之间才存在加工合同并实际履行。2、原告在被告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起诉金额1364169.65元不符合事实的情况下,却无视被告提交的应扣除北京宏章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章公司)剩余货款等款项有关证据,单一按照原告人员单方制作的2017年3月份...(本文书还有578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