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西江中********与被告大商投资***********、辽宁际丰******商*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西江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詹**、被告大商投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辽宁际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通过云庭审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江西江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13055691号“”注册商*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第13055691号“”注册商*专用权商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包*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4.判令被告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包*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原告拥有第13055691号“”注册商*专用权。原告的第13055691号“”商*于2014年...(本文书还有191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