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北建**********因与被告谷*(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先后于2022年3月22日、6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被告委托代理人程*、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招商运营基础服务费335160元及迟延退还招商运营基础服务费的逾期利息2227元(以33516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至2021年9月17日);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7月,原、被告签订《宝地(嘉兴)国际产业园招商运营合作协议书》,约定被告负责对宝地(嘉兴)国际产业园提供招商及运营服务,并承诺实现特定任务指标,如被告未能实现,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比例退还原告已支付的招商运营基础服务费。原告依约预付招商运营基础服务费,但被告未能完成任务指标。被告引荐的顾家智能家居嘉兴有限公司...(本文书还有31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