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市方******(以下简称方正律所)与被告北京市石**********(以下简称石景山城管委)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正律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李*,被告石景山城管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方正律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187354.66元;2.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2年2月29日,被告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向深高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北京市石景山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bot模式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2012年4月6日,被告作为甲方,蓝德公司与青海洁神环境能源产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作为乙方,双方签订《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循环经济产业园(餐厨垃圾处理bot...(本文书还有27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