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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吕**撤销仲裁裁决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非讼程序案件案由>>仲裁程序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3)粤06民特*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2
  •  
  • 【案例概要】

    吕**未发表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8日,南海仲裁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终局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225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吕**在收到上述仲裁裁决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本文书还有71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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