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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粤03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1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3)粤03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平安保险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杨**负担。

    被上诉人杨**辩称,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平安保险公司向杨**支付保险理赔金321356元(医疗费50000元、住院津贴9000元、伤残保险金26235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平安保险公司负担。

    一审法院判决:一、平安保险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支付伤残保险金250000元、意外住院津贴46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43080.6元;二、驳回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本文书还有86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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