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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上海市普*******与龚**、刘*抢劫罪、司法行政管理、公安行政管理、物价行政管理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物价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公安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司法行政管理>>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抢劫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tdc0lspan3alignright(2017)沪0107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7-12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被告:龚**。

    伙同被告人刘*预谋实施抢劫,2017年4月14日晚20时许,被告人刘*和被害人叶某至本市梅岭北路xxx号“升源宾馆”开房,被告人刘*趁被害人离开之际,伙同被告:龚**。

    将事先准备的安眠药(氯硝西泮片)放入奶茶杯中,诱骗被害人喝下并致其失去意识。后被告:龚**。

    、刘*在“升源宾馆”2298号房间内劫得被害人叶某一串带黄金挂件的手链、一部金立牌手机及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后逃逸。经司法鉴定,送检装在奶茶杯内约100毫升的咖啡色液体中检出氯硝西泮成分,在被害人叶某的尿液中检出7-氨基氯硝西泮成分。经价格认定,涉案金立牌手机价值人民币130元。

    2017年4月19日,被告人刘*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于2017年4月21日抓获了被告: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叶某的陈述及其辨认笔...(本文书还有194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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