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与被告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因房屋租赁期间因质量问题(漏雨)不能正常使用的费用13499.2元(每年44天×4年×76.7元/天);2.因房屋漏雨损毁麻将机两次维修费用2580元、木质地板16平米1920元、三面墙刮腻子喷漆(50平米)费用1500元;3.被告责令原告提前退房15日的租金合计1150元;以上费用共计20649.2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9月28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房屋租金每年20800元,租金一次性付清,并交押金2000元。同日,被告按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的房屋(毛*),原告接收房屋时发现**楼**房间有漏水痕迹,随即与被告沟通,被告以在银川居住不方便为由,让原告通知物业公司进行维...(本文书还有7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