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平桂区某********(以下简称某某维修店)诉被告刘**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某某维修店的经**李*、被告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维修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维修费83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83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自2022年4月14日起计算至结清欠款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2月26日,被告的车辆到原告店里进行维修,双方于当日通过微信确认维修费6800元,后被告仅付款3000元,欠尾款3800元。2022年4月13日,被告另一车辆到原...(本文书还有17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