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天津晟世豪杰土石方公司补充内容为: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求不变。
被告河北久正市政公司辩称:经我公司核对,对我公司现欠付原告“45#,三纬路至四纬路两米隔盐层工程”、“沧州恒大文化旅游城(d-2017-114地块)主题广场剩余部分隔盐层工程”、“沧州恒大文化旅游城(d-2017-57地块)生态停车场剩余部分隔盐层工程”土石方工程款776709.64元及履约保证金50000元的事实无异议1.原告要求支付延期付款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被告双方关于工程支付问题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按照恒大要求及其方式验收、结算,待恒大与甲方结算后七日内给乙方结算工程款”、“在甲方与恒大结算付款后七日与乙方结算”该约定明显说明,原告承包的工程在恒大结算付款前是垫资施工的,直到现在恒大也没有与我公司结清工程款,依照合同约定,当然也不存在原被告双方结算付清工程的问题故原告起诉要求支付自2020年11月起至工程款776709.64元全部付清之日的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付;2.质量保证金尚未到期,不应支付按照合同约定,总价款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工程全部竣工验...(本文书还有44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