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瑞金市某******与杨**、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5)赣07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5-04
  •  
  • 【案例概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曾用名“杨*”),男,1968年2月**日生,汉族,户籍地址为江西省瑞金市。

    上诉人瑞金市某******(以下简称“某某村委会”)因与被上诉人杨**、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2024)赣07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村委会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上诉人瑞金市某******仅需在代管资金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案涉工程补偿款已由案外人马某斌领取120000元,现仅有117188元由上诉人进行代管)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二、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造成错误判决结果的产生首先,被上诉人杨**并不是实际施工人上诉人与南岗村邱杨*土坯房改建理事会会签署的合同系时任南岗村村主任的被上诉人杨**为了解决其自身与被上诉人杨**的债务而伪造出来的假合同,合同签订(形成)时间并非2014年,而是近几年被上诉人杨**继续掌管南岗村邱杨*土坯房改建理事会的公章时,为套取案涉圈梁补偿款而制作出来的,被上诉人杨**提交的证据马某斌与理事会签署的合同也并非是真实的,也是被上诉人杨**伪造,案涉圈梁均是实际施工人马某斌建设的退一步讲,即使被上诉人杨**与南岗村邱杨*土坯房改建理事会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系真实的,但上诉人并非合同主体,时任主任的被上诉人杨**的签字只是见证性及监管性签字,并非是成为案涉合同的主体性签字而且上诉人也并未继承南岗村邱杨*土坯房改建理事会的相关权利义务,现上诉人仅代为管理117118元案涉项目圈梁补偿款基于上述事实,上诉人对一审...(本文书还有667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