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2年间,李**(另案处理)等人组织、雇佣大量国内人员非法出境至阿联酋的迪拜等地搭建诈骗窝点,通过操纵“飞腾国际”虚假投资平台等方式,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经查,被告:谌*。
于2021年间参加上述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在虚假投资平台负责“引流”等,其间担任组长,累计时间约7个月2023年2月7日,被告:谌*
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谌*。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不持异议,且有证人张某、刘*等人的证言笔录,同案人员阮某、谢*等人的供述笔录,相关的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出入境记录、扣押笔录、抓获经过,被告:谌*。
的供...(本文书还有6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