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佛冈县志*******(以下简称志远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佛冈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2022)粤18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独任程序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志远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理赔货物运输损失53872元;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主要事实与理由:(一)双方在《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中并无约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履行保险责任需要提供车辆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提供的车辆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仅系其内部规定,对上诉人不具有约束力。(二)从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可知,被上诉人明*上诉人是从货车帮平台雇佣司机及车辆进行货物运输,司机及车辆均非上诉人所属。事故发生后,因涉事司机逃避承担责任,后期完全断绝与上诉人的联系,故上诉人无法取得涉事司机的车辆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这并非上诉人的过错。上诉人雇佣涉事司机及车辆来运...(本文书还有23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