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李**、第三人龙岩万宝********(下称万宝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赖**,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第三人万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解除黄**与李**于2018年7月26日签订的《经营协议》。二、依法判决李**赔偿黄**入股资本10万元(即店铺转让款)。三、依法判决李**立即归还黄**店铺租赁保证金14030元。四、依法判决李**支付黄**合伙期间利润分红146670.72元。五、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李**承担。事实及理由:2017年12月18日,案外人李*将位于龙岩市新罗*龙岩大道388号龙岩××广场××号商铺××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2018年7月26日,黄**将受让的龙岩市新罗*龙岩大道388号龙岩××广场××号商铺所有设施设备用于与李**合伙经营小萌同学,并签订《经营协议》,协议约定黄**占股51%、李**占股49%,李**负责店铺的除财务外所有日常经营事务(包括经营方向和品相、人事、规章、制度、自己调配、以及收支平衡的职责)。利润分配:黄**获得净利润20%、李**获得净利润80%,但李**自始至终未分给黄**任何款项。小萌同学所有事务均由李**负责,财务事项也由李**负责。李**有建立小萌同学业绩群,群内人员包括李**及其雇请人员、万宝管...(本文书还有5767字未显示)